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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郑斯楠)近日,生态环境部对2015—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评全国“表现突出集体”,是福建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自改革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制度创新核心,率先在全国探索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漳州模式”,同时通过创新落实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双案并处”机制,实现案件同步启动、同步调查,确保“应提尽提”。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案件884件,涉案金额超1310万元;组建市县两级技术专家库,吸纳专家116名,为办案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
漳州在全国首创将赔偿履行情况纳入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有效激发企业主动修复意愿;创新推行“集约办案”模式,累计为432家企业节约评估费用51万元以上。立足山海特色,漳州拓展“蓝碳”修复等多元履责方式,累计增殖放流鱼苗295万余尾、补植苗木近8万棵、治理河道水体8.29万立方米,实现了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此外,漳州在全国首创的智能专家抽取系统,有效杜绝“人情专家”,确保了评估的公正透明。
近年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级生态环保考核中连续五年位居第一,改革经验多次在全省、全国交流推广。此次荣获国家级表彰,是对漳州十年改革攻坚成效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迭代升级“漳州模式”,擦亮生态改革品牌,奋力书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