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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珂)日前,福建省科技厅正式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推动我省企业建立和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工作指引》共分为6章、16条,涵盖总则、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实施程序、激励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实施对象和程序方面,《工作指引》采取了“试点先行”的思路。其中,获批牵头实施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以及申请将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被明确为试点对象。同时,鼓励省管国有工业企业(集团)按国家会计政策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积极引导其他科技型企业自愿建立。
具体备案节点上,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需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备案;计划在2027年以后申请自主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需在项目启动实施后开始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备案;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自愿备案的其他企业,采取“常态申报,定期受理,分批备案”方式。
为提高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积极性,《工作指引》配套了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奖补项目;二是自2027年至2029年,对完成备案的企业,其牵头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进入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