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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福建福州、宁德境内的敖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出多条“硬杠杠”。
《办法》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重新明确了各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内全面禁止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石板材开采加工等活动;二级保护区严禁设置排污口、使用农药、围垦河道等;准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和高残留农药等。保护区的监控设施不得损毁、擅自移动,违者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办法》强调,流域上游不得新增生猪养殖规模,全流域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工业园区,新建改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干流、一级支流沿岸到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严禁石板材加工废水废渣排入敖江。
《办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干流、一级支流沿岸到重山范围内,禁止新种短轮伐期的速生树种,对现有速生树种逐步改造并优先划为生态公益林。易受污染的调水工程要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工业园区须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污水明管化改造。
《办法》要求,流域上下游实施“谁受益、谁补偿”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各地应加密藻类监测、开展水华预警,并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求乡镇(街道)对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护责任。(何金月 宋婧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