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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苏晶晶 见习记者 黄雯妍)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庄稼汉赴宁德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其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立法调研。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雄、党组书记练欣、副主任钟乃安分别陪同。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宁德市蕉城区的部分村庄、社区,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介绍,征求基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工作者关于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其选举办法、居委会选举办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庄稼汉指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相关法规的修改制定,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我省基层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做好地方配套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发挥党组织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关键环节的引领把关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准确把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基层治理实际,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