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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慰
日前,《人民网》《中国新闻网》转载了《三明日报》9月29日3版刊发的《“三人从众”,汇聚乡村振兴星火》一文,文章报道了福建省明溪县乡村振兴促进会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事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不可忽视。
充分认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前,不少地方农户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一些地方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乡村振兴又面临较大的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仅靠农户难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
发展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通过劳动联合或者资本联合的方式组织起来,推广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是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的有效形式,由此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进而提升农户在市场中的生存力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
多地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集中力量,加强农民的组织化,提高生产效率,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进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中具有独特的作用,是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有效方式。很多地方农民居住比较分散,一家一户的生产生活面临着许多共同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姓农、属农、为农”,本质上是自愿联合、自我管理的组织,服务好成员,就可以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了不合算的难题,带领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特色产业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头、引领和示范作用。实践证明,他们在提高特色产业产值占比、非传统种养业占比、智能化机械化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乡村土地抛荒面积显著减少,比较单一的种养结构逐步转向多种种养的生产模式,乡村特色产业产值显著提升,乡村智能化、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
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延长产业链、供应链上发挥作用,进行农产品的初加工、合理加工、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最大限度地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特色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明溪县乡村振兴促进会持续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2024年74家经营主体,带动40多个村、2200多农户发展生产,农民纯收入增加5400多万元。
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要明确发展方向,帮助制定发展规划,减少经营的随意性。要鼓励拓宽产业发展领域,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从而增加产业效益,壮大自身实力。要引导他们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比如,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以及吸纳土地等资源资产入股、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加入、拓展农业农村内部的就业空间等。
积极引导规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其带动力和影响力。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经营主体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开展规范化培训,系统地将一些知识信息传递给他们,增进发展才干和致富本领,在推进乡村振兴的事业中,释放出最大的人才效应和知识效应。
在政策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他们贷款融资大都比较困难,影响了自身的发展。要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抵押物不足、贷款准入门槛高等问题,积极开发、运用、推广适应农业生产的信贷产品,加大小额免抵押信贷产品的投放,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要在农机(含无人机)补贴、农机租赁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尤其是提出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要求,非常切合农村发展实际,我们要按照这个着力点,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努力把规划蓝图转化为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美好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