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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你们这么一说,我们心里有底了。我们愿意先撤诉,走复议,看看能不能把事情说清楚、谈妥当。”近日,在法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协调下,福建福州台江区居民黄某、吴某同意将与台江区房管局的诉讼案件转为行政复议,成为台江区“诉转复”协同化解新机制落地见效的生动实践。
此前,黄某、吴某因房屋被拆除,情绪激动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台江区司法局第一时间介入,联动台江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协同中心”实时对接、共商路径。经研判,法官和复议工作人员一致认为,相比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对抗性强,通过行政复议这一前置性、专业性更强的渠道,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推动纠错、促成和解。
“行政复议和诉讼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程序更简便、周期更短。而且由上级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审查,全程留痕、可监督。”在与两位当事人的面对面沟通中,法官与复议人员共同梳理案情、倾听诉求、辨析焦点,耐心阐释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双方寻求共识,“而且复议过程中,我们可以组织调解,推动双方坐下来谈补偿、谈安置,争取达成和解。”
随后,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的全流程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经过两轮坦诚深入的沟通,黄某和吴某的表情逐渐放松:“原来复议不是‘走过场’,是真能解决问题的,我们愿意试试这条新路。”很快,两位当事人自愿签署《撤诉申请书》,并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是台江区首例通过府院联动成功实现“诉转复”的案件。“诉讼往往‘赢了法理,冷了人心’,而复议更注重‘案结事了’,真正解决问题。”台江法院行政庭负责人林莹认为,“诉转复”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促进了行政机关自我监督,彰显出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效能。
据了解,台江区近年来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不断拓展“3+N”(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具体行政机关)机制应用场景,通过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调解机制,在预防、化解、疏导等各环节有效提升了行政争议化解的整体效能。
林莹表示,台江法院将继续在征迁、社保等重点领域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引导和多元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诉转复”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诗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