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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珺 通讯员厦法宣)《福建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白皮书(2022-2025)》日前发布,厦门中院报送的《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指引服务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获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举措。目前,该项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成升级,形成制度闭环,实现内地与香港破产程序的双向认可与协助。
据悉,厦门是最高法院指定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2024年4月,厦门中院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率先出台《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为香港管理人向内地申请司法协助提供了明确指引。此次升级后,厦门中院进一步为内地管理人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协作内地破产程序提供了工作指引,实现了跨境破产协作的双向贯通。
在操作层面,厦门中院制发了认可香港破产程序和香港管理人公告等13份司法协助文书样式,涵盖跨境破产协助全流程,大幅提升了办案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同时,依托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为管理人提供破产事务咨询、法律指导、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与此同时,厦门中院还上线“厦门破产法庭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实现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网上办理;在京东平台上线“厦门市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方便香港管理人在线办理破产事务。截至目前,厦门中院已成功办结1起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案件,并促成另1起跨境破产协作案件达成和解,实现福建、香港两地跨境破产协作从无到有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