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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瑜 通讯员 吴丽枝)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测),宁德市寿宁县芹洋乡景山林场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入选。
2025年3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寿宁生态环境局对芹洋乡景山林场固废倾倒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坑塘内存在大量不明物质,伴有强烈刺激性气味。该坑塘上方用竹木支撑、彩条布及土层掩盖,极具隐蔽性。经鉴定,确认倾倒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腐蚀性,经挖掘称重,该倾倒点内共清理出涉案危废及受污染土壤39.1吨。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寿宁生态环境局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同时,寿宁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属地政府等对倾倒点进行危废查封、扣押,开展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和危废处置工作。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办阶段。
寿宁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追究生态损害侵权责任,并在完成倾倒点危废和受污染土壤规范处置后,使用新土回填植绿,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