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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福建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推全面建设八闽幸福河湖走深走实。福建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意见的省份。
《意见》按照福建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提出深化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目标,以幸福河湖建设为抓手,聚焦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河湖生态产品基础调查、认证体系、培育转化、长效机制等体系,推动河湖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
《意见》总体要求,到2027年,建立完善全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覆盖河湖生态产品调查检测体系、价值核算评估机制、经营开发模式、保护补偿制度的完整闭环系统,河湖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初步形成,创新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样板;到2030年,深化具有省域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河湖生态产品全范围转化,全链条增值、全域化应用,形成河湖生态价值转化与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的新格局。
《意见》明确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夯实河湖生态产品基础调查方面,要全面摸清全省河湖生态产品底数,形成目录清单,搭建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同时,要探索不同类型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绿色银行等的应用。
在认证体系方面,要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河湖产品评价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评价或第三方合格评定,以此为基础,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构建“区域河湖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级体系。同时建立从价值核算、产品评价、品牌赋能、开发交易及运维管养的全链条标准化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
在培育与转化方面,要探索河湖水域岸线空间适度利用,培育生态农业与特色农产品,助推生态旅游与休闲康养,推动河湖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鼓励开展河湖生态产品抵质押融资。
《意见》还规范了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操作规程。从河湖生态资源确权普查,河湖生态价值评价和核算,国企收储与规划,公开河湖生态产品基本信息,挂牌交易、签约备案,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到最后的保障措施,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周密、规范的部署和设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平台,推动组建流域性河湖生态产业联盟,完善基于生态权益分配的社会共治体系,实现河湖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良性互促。(何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