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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交的《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我省省定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目前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50元。
省定低保最低标准即为原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主要是为城乡低保标准划定最低补助线,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在省定低保最低标准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低工资水平的42%-48%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在2020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省份后,截至2020年底,我省城乡低保年人均标准已达到8260元。
转自:福建省财政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