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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恭喜了!
省人社厅今天发布通知
大家可以领高温津贴啦
连发5个月那种!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工作环境定期消毒、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等工作,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了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5月份
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
按260元/月计发
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在什么情况下
应当发放高温补贴呢?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
纳入工资总额
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
充抵高温津贴
通知对于高温天气下
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
也进行了详细规范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快把这个好消息
告诉更多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