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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福建这两个地方严查!
举报电话公布!
部分“炒房客”趁
刚需客群买房卖房需求上升
挤入买卖双方之间
编造“套路”
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赚取利益
扰乱了正常的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
现在
政府出手了!
整治这些乱象!
立案查处!
发现一起!
曝光一起!
厦门出手了!
这些中介机构被查!
这次检查
是根据近期群众投诉反映
问题较集中的房产中介进行的
在位于同安路2号、高鹏房产的一家门店,检查人员先对门店的证照、规范服务、收费标准等基础信息进行了采集。
随后,按照这家中介公开发布的三套房源信息,要求门店人员出示相应的产权证和销售委托书,结果这家门店均无法在现场提供三套房源的产权证及委托书,涉嫌违法销售虚假房源。
周希昌
厦门市住房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我们一般会处以一到三万元行政处罚的罚款,同时停止网签资格。
检查中,这家门店还拒绝检查人员
进入其内部管理网站查看房源情况
被要求限期整改
据了解,在房源发布方面,厦门市已明确经纪机构不得为“炒房客”发布房源,否则也将停止其网签资格。
拉网式排查仍在持续进行中
发现“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拨打0592-2859110
5月10日,厦门市住房局公布,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二手房网签资格被暂停90天。厦门市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中,行动期间,严打机构、组织和个人炒作二手房违法违规行为。
在近期整治检查中,相关部门发现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引导业主签订带炒房性质合同条款等违规行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及风险的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暂停该公司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90日。这样一来,5月10日-7月8日期间,欢康房地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门店无二手房网签资格。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
近日
泉州也出手了!
泉州
严查房产中介
打击哄抬炒作二手房源
这份文件的检查对象是泉州市本级三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的房产中介,重点检查6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检查:
1、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2、违规炒作房源,包括联手购房人抬高房价,违规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协助炒房客超卖房屋;
3、未按规定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4、违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
5、房产中介“套路贷”;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
福建也下发通知
整治发布虚假委托、虚假价格
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等乱象
重点整治项目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那么要怎么样
才能避开这些“套路”?
此前
福建也下发通知
整治发布虚假委托、虚假价格
租赁住房房源信息等乱象
套路特征
1
约定可过户给指定第三方。“炒房客”会以帮朋友、亲戚买房等理由,要求协议中约定“指定第三人过户”“全权委托公证”等条款,便于房产过户给“炒房客”指定的不特定第三方。在“炒房客”找到购房人后,直接由售房人与购房人过户交易。
2
与房东的交易周期长。“炒房客”会编造各种理由,与房东约定半年以上交易周期,便于包装、炒高房价,寻找真正买家。
3
“炒房客”的炒房成本、违约成本低。他们仅需支付5万、10万的小额定金即可锁定房源,甚至通过租赁等方式实际控制房屋。一旦市场行情下行,只需放弃小额的定金即可,实际的市场波动风险主要还是售房人承担。
4
经纪机构参与其中,协助促成。“炒房客”多通过利益分成等方式寻找经纪机构合作。经纪机构利用买卖双方的信任和交易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刻意隐瞒重要事项,压低房屋售价协助促成炒房交易。
风险隐患
1
“炒房客”对房屋进行包装,多是质量不过关的“表面工程”,住上几年房子各种问题便会暴露,重新装修反而增加了成本,令住户烦心。甚至有些低劣装修,损害人身健康,影响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2
房东签下的全权委托协议存在较多风险隐患。“炒房客”若利用委托协议物色多位意向购房人并收取定金,卷款跑路,将会让意向购房人蒙受经济损失,给房东留下法律纠纷,并带来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东南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