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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效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2020年度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
和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和实绩突出村名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1】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奖补资金1亿元、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奖补资金4亿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公共服务短板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另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效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