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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省医保局最新消息——
12月1日起
我省对42个中医病种
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
第五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届时,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以及第九〇〇医院,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及自费患者住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这42个中医病种都是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中医常见优势病种,包括丹毒病、项痹病、中风病、心衰病等。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省本级医保支付政策不变,各统筹区按规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卫健和医保部门将加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开展中医病种服务质控,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各省属公立医院也将对这批次中医病种以中医药治疗为主,并把中医病种临床路径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中医病种信息化管理水平。
收费标准表如下——
省属公立医院第五批病种收费标准表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记者: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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