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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0月10日电 近日,大连市委统战部、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从“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3个方面,对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作出明确规定。
《清单》明确,应当强化服务理念、摒除片面强调“避嫌”思想,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应当敢于同民营经济人士交朋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自觉增强重商、亲商、爱商、护商的工作意识;应当对相关部门已作处理的轻微违法违纪民营经济人士正确看待、主动交往,不能躲躲闪闪等6个“应当”,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角度,要求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
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纳入公务活动管理,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大活动谈判、重点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活动;可以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等8个“可以”,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角度,鼓励引导领导干部秉持公心,放下包袱,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商(协)会谋取利益;不得巧立名目由企业买单报销、支付、赞助应当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企业或民营经济人士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的活动等10个“不得”,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角度,要求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据悉,大连市还创建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联谊交友机制”“民营企业家教育引导机制”“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政企沟通协商机制”等,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安排,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