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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情通报
11月30日中午,一名驾驶员在辖区万达广场附近路段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双手离开方向盘,操作手机的危险行为,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调室迅速根据线索,梳理有效信息,回溯车辆轨迹,调取周边录像,根据网上传播的视频内容,梳理车辆特征,锁定该车车牌号,迅速与车主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后,依法传唤当事驾驶员张某。12月6日上午,张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民警询问,张某对其11月30日当天驾驶机动车时操作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3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4条第5项,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现场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严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