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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采取技防+人防模式强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秸秆(包括落叶,下同)禁烧,确保无因秸秆焚烧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
《通知》提出:要按照“市督导、区市县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各涉农区市县、各先导区要抓紧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市县(先导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要成立巡查组,严密组织日常巡查。要严防田间、垄沟、地头、果园、苗圃的秸秆、杂草和枯枝败叶焚烧。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要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机场及主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管。要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禁烧区散铺在地的秸秆,要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党、团、妇联、学生等团体,发动群众收拢于闲置空地,确保“净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启动日调度通报制度,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及无人机对各地秸秆管控工作进行密集巡查,采取“技防”+“人防”模式强化监管。
对于在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干扰、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查证核实的秸秆焚烧案件在主要媒体上予以通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依据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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