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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本次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征集范围涉及九方面内容。举报事项查实后,将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相关规定,对符合征集范围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不等的基础奖励。
提供以下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将给予500元基础奖励: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选址布局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的;向溶洞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行为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者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者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其他涉及环境安全隐患行为的。
提供以下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将给予1000元基础奖励: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的(含页岩气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渣场等)。
提供以下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将给予2000元基础奖励:擅自倾倒、排放、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危险废物的;向溶洞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及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含养殖专业户)等向溶洞排放污水行为的。
举报事项查实后,除基础奖励外,还会根据举报情形给予激励奖励。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再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对构成犯罪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激励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通过举报线索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除获得基础奖励外,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10,000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30,000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50,000元、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给予100,000元的激励奖励。以上激励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向举报人发放奖励,不重复、不叠加、不累计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线索征集期间,可以打开“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通过“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入口提交问题线索;也可以在工作日9:00—18:00时段,拨打电话023-89071217进行反映。(张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