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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万州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长江禁渔行刑共治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这标志着长江渝东段禁捕水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四部门将联手构建“水上查、岸上追、市场堵、源头端”的全链条打击闭环。
据了解,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共四条,从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固化协作联动机制、实化长江禁渔宣传三个维度,为“行刑共治”绘制了详细“操作手册”。
在双向衔接方面,《备忘录》明确,各区县农业执法支队在查办非法捕捞等涉渔案件时,经查证符合移送标准的,应当依法移送长航公安万州分局所属派出所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移送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完成手续,特殊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8小时。反过来,公安机关对作出终止侦查或撤案处理的涉渔案件,也应移送农业执法部门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无缝衔接方面,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涉渔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农业执法部门;法院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应移送农业执法部门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农业执法部门收到后,需在3个月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备忘录》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双向咨询、提前介入、快速响应等9项协作机制,并在生态修复方面明确四部门将共同参与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巢鱼礁等多元修复工作。
“目前,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已连续9年保持Ⅱ类,‘十年禁渔’成效凸显,长江干流监测到鱼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备忘录》的签署,将有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为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文/记者 赵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