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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农村养老服务“22条”
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22个市级部门印发《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系统勾勒出重庆农村养老服务的“路线图”与“任务书”。
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突出问题导向,共分七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明确适用对象主要为全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若干举措》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在区县层面,打造综合养老服务统一管理平台,发挥指导、信息、技术、培训、评估、应急六大中心功能;在乡镇层面,推动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等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促进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打造规范化服务阵地。同时,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
在深化基本养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要求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政策,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针对特困供养对象,在尊重意愿基础上将农村中度失能及以上特困对象纳入集中供养,实现“应住尽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在促进医养康养服务方面,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打造康养基地、康养小镇,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拓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也是《若干举措》的一大亮点。文件提出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低龄照顾高龄、村集体赋能加持、慈善+养老双向融合等互助模式,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刚需,切实满足多元化生活与精神需求。
(记者 张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