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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解读《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目前,重庆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7.5万户,销售环节各类主体约37.55万户,微型餐饮主体近16万户。今年12月底前,重庆市大中型、小型主体将配齐食安监、食安员,微型主体按80%比例指定食安员,高风险主体先行配齐。
惩戒措施:企业禁入、个人禁业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5月28日在发布会上称,强化信用约束,关键在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要分为企业和个人两个维度。
对违法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有5种措施,主要有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限制参加评优评先等。
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禁业规定,有三类人员被纳入禁业范围。一是企业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安管理或管理工作。二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业。三是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报告被开除的,10年内禁业;因此受刑事处罚或导致重大事故被开除的,终身禁业。
今年以来,重庆市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
分类监管:大、中、微三类
《办法》要求,根据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等不同情况,分三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大中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监和食安员,小型主体应当配备食安员或食安监,微型主体应当指定食安员。对于小型、微型主体的划分,允许各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为什么要根据大中小型主体对管理人员进行划分?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不管大小、适用一套标准要求,要么大企业抓不住重点,要么小微主体根本做不到、只能应付造假,基层监管也没法到位。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体量有大小,要求有区分,监管有温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允许聘请第三方机构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食安员。这一规定打破了食安员由“内部产生”的惯例。
记分管理制:0分“回炉重造”
重庆还引入“驾驶违章记分”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食安员履职情况正负双向记分。
《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未按时开展管控排查、发现隐患不报告、记录造假的要扣分,扣到6分及以下的,进行约谈提醒,扣到0分及以下的,食安监、食安员重新参加普法培训“回炉重造”。
同时,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加分。
目前,市场监管局已制定食安监、食安员履职记分规则,将在《办法》生效后同步实施。
一案三罚:老板、食安监、食安员共罚
《办法》还规定,监管部门在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要同时查明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的履职情况。未依法履职、履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已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例如,企业销售腐败变质食品,以往只构成单一违法;现在则要同时调查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的履职情况。若未履职,将同时构成“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并查处。
市场监管局还强调,以上违法行为如果系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除了对企业给予处罚外,还将对企业主、食安监、食安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吴燕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