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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第五期“刑事知行研讨·控辩审学四方谈”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与重庆两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多所高校的实务界人士、专家与学者,围绕“涉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主题、结合7个典型案例展开深入研讨。
研讨会现场。西南政法大学供图
此次活动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王军强表示,本次研讨会的核心在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指引,统一思想认识,依法打击税收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聚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难题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和“轻罪重罚纠偏”,全面查明主客观事实,避免机械司法。
本次活动围绕“利用富余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利用税收洼地财政补助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以逃税为目的虚开发票行为的定性”三个核心议题展开四方对谈,并就如何实现开票方与受票方的罪刑均衡、如何确定“税收洼地”情形下的犯罪数额以及如何明确发还与没收规则等进行提问交流。研讨结束后,与会专家进行总结点评。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介绍,“控辩审学四方谈”旨在围绕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题,搭建理论与实务相互贯通、多方联动的交流平台,在促进学术研究和实践研讨上取得了良好效果。(戴立坤 向思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