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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重庆船舶污染“零排放”治理模式实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再到最终纳入法治轨道的重大历史性跨越,为长江上游航运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年过去,这部法规的施行给长江带来了哪些新变化?就此记者采访了重庆海事局。
制度创新,将《条例》规定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重庆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时间,重庆海事继在全国率先提出“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治理新思路后,以此为基础一体化推进船舶大气和噪声污染治理。一方面是加强船舶岸电使用现场检查,2025年,长江重庆段累计使用岸电1547万度、54.59万小时、3.2万艘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8起,辖区应用尽用率达99.89%,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另一方面在设立居民密集区段船舶分时禁鸣控制区,在高中考期间开展船舶噪声监督防治“绿色护考”行动,通过宣传倡议、发布通告等方式向600余艘次船舶进行线上宣传,120余艘次现场宣传,对考点重点水域17艘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同时,重庆市通航水域全面实施船舶“零排放”,辖区到港船舶零排率达到99.9%,重庆海事还深化“船—港—城”体系化治理,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印发《重庆内河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技术指南》,为200余座经营性码头船舶水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16处船舶水污染物专用转运码头及30余艘流动接收船建设运营统一技术标准。
为落实《条例》,重庆海事还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船舶污染防治意识,优化到港船舶码头接污服务电子问卷,拓宽举报反映途径,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上下游协同,为更多长江水域提供“样本”
工作中,重庆海事坚持上下游协同、流域协同治理的原则,积极配合毗邻省市完善法条文本、开展现场调研。
《条例》中多项创新制度被湖北、江西等其他沿江省市及其他流域省市立法提供借鉴范本,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乃至全国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提供经验支撑。“零排放”治理经验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2025年珠江流域游船已全面实施重庆“零排放”治理模式。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也于2025年10月正式施行,船舶污染防治合作链条向长江中游延伸。
同时,重庆海事长效应用“船e行”,对船舶水污染物的交付、接收、转运和处置实施电子联单管理,推动5艘污染物接收船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污染物接收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
“两江游”船舶尾气深度治理示范项目还入选重庆市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发展提名案例。
“绿色航运”成为广大共识
一年来,重庆海事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以7艘“两江游”船舶为试点,开展全国首起内河在用船舶尾气深度治理示范项目。创新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路径。治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至国际海事组织(IMO)最严标准Tier III限值的20%以下,削减率超9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还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长江干线岸电信息系统、长江航运智能管理平台、长江船用能源加注系统等平台,让监管更精准、更高效。
同时,重庆海事积极规划布局LNG、甲醇加注站等基础设施,鼓励新建或改建一批新能源、清洁能源燃料动力船舶。
截至目前,50余艘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8艘甲醇燃料动力船舶、4艘锂离子电池动力船舶先后上线运行,200余艘清洁能源燃料动力船舶正在建造中,正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特色的绿色航运体系,绿色航运的未来图景愈发清晰。
“零排放”治理模式全面实施后,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下降90%,降低企业污染防治成本70%。减排污水近30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削减2800吨、氨氮削减320吨,长江重庆段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三峡库区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碳排放成效显著,船舶岸电年均使用超1000万度,减少靠港船舶燃油消耗0.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7万吨,为区域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文/记者 周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