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迎来十周年重要节点。12月2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系统通报十年来的改革成效,并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自2015年启动试点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理相关案件1837件,涉及赔偿与修复金额约4.79亿元,标志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在重庆已从制度探索全面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实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实现“全流程”规范
十年间,重庆建立起一套独具特色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该体系以顶层实施方案为统领,配套了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等17个专项制度,并通过案件办理指南与工作机制两项综合性文件进行集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从线索发现到修复监督的全程制度保障。
其中,重庆市财政局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后续依法追偿的创新机制,有效破解了启动资金的难题;而针对损害事实清楚、赔偿额较小的案件所设立的简易评估程序“快车道”,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让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小案”也能得到迅速处理。
办案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探索“多元化”修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表示,当前改革已步入常态化阶段,案件启动率和结案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仅2025年,全市就筛查出案件线索384条,同比增长6%。”为推动改革落地,重庆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自2020年起已连续发布四批共40件典型案例,覆盖了废水偷排、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林地破坏、油品泄漏等多种违法类型。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修复方式的多元化,努力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除传统的资金赔偿外,还创新运用了“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异地补植”等责任承担方式。在云阳县一起非法捕捞案中,当事人不仅承担5.1万余元的损害赔偿责任,更通过购买并投放10万余尾鱼苗的方式,直接参与了长江水生生态的修复。
协同机制高效运转,打出“组合拳”合力
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是重庆改革取得成效的关键。全市已建立起行政与司法联动、重大案件督办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形成执法与司法紧密配合的“组合拳”。2024年以来,全市人民法院受理相关诉讼及司法确认案件17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16件,参与赔偿磋商案件达401件。
这种合力体现在具体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侦破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会同步筛查损害赔偿线索;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巡查和行政处罚中,会同步启动损害赔偿调查;水利部门则制定全国首个水土流失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标准,并将赔偿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和修复。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正在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若干规定》的创制性立法进程,着力规范和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并构建修复效果的专业评估与反馈闭环,确保每一份赔偿都能真正转化为看得见的生态效益,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为守护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