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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马路拉链”频繁开挖、推行管线强制入廊 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立管线专项体检机制、推行管线强制入廊制度、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会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进行了解读。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自2017年施行以来,对保障城市管线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且存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众多、新老管线叠加底数不清、建设计划统筹不力“马路拉链”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有必要进行修订。
刘杰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52条,围绕数字赋能、全生命周期管理、运维风险防控、道路挖掘管理等方面规定了多项创制性举措,切实保障超大城市生命线安全。
其中,条例创新设置“数字管线”专章,通过管线“数智治理”一体化机制建设,全面实现治理效能提升,即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全口径数据动态归集机制,以及推动智能感知设备全覆盖。
条例结合重庆市超大城市管线工作需要,以全链条管控打通各环节痛点堵点。明确加强规划建设统筹、完善争议协调机制,以及优化废弃管线处置,规定对权属不明的废弃管线,由政府公告核查权属,公告期满仍无法确认的,由政府组织相关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拆除或封填处置。
针对管线管理过程中风险预警滞后、施工保护薄弱、应急响应碎片化等突出问题,条例通过制度化设计优化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建立管线专项体检机制,规定政府及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线体检工作的统筹管理,全面掌握管线底数,将体检结果作为管线更新改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强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实现从“被动抢修”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同时,针对传统管线管理中计划碎片化、施工粗放化、技术落后化等短板,条例明确建立道路挖掘精细化管控体系。推行综合设计施工统筹,由道路建设单位组织管线综合设计,明确参数并编制同步施工方案,设置工期预警及责任机制,倒逼效率提升。严控占道挖掘频次,构建“一次开挖、多家共建”模式,鼓励以非开挖方式敷设,规定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需依法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施工,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条例还明确,拓展道路管线治理优化模式。推行管线强制入廊制度,通过“规划引领、分区建设、强制入廊、逐步迁移”路径,规范综合管廊使用与管线布局,减少反复开挖;优化老旧管线改造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管线权属及管理单位需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线开展更新改造,通过管线更新与道路维护同步推进,实现道路与管线的协同提质。
(文/记者 王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