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防范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项目参建单位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重庆市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律责任与义务告知书。
“十四五”时期,全市累计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698万亩,总面积达1888万亩。项目区亩均实现粮食增产100斤,节本增效200元。同时,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47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5151,显著增强了农业抗旱防灾能力。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石,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了面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法律责任与义务告知书,以及农民群众普法宣传书。
针对建设单位,《告知书》明确,严禁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同时,严禁在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进行验收。违反上述规定,将处相关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施工单位,《告知书》明确,一是严禁将项目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二是严禁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拒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和肥料的检测规定;四是必须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处相关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告知书》明确,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设计业务,同时,设计工作必须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不得擅自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或供应商,并应确保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上述规定,将处相关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监理单位,《告知书》指出,一是严禁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禁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二是禁止监理单位在与施工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三是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违反上述规定,将处相关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农民群众作为工程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熟悉田间实际,了解本地需求。为确保项目建设合规、质量达标,保障自身利益,《告知书》邀请广大农民朋友对四种违法情形进行监督。一是地力提升环节中,使用未取得登记证、有效成分与登记内容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的肥料产品;二是山坪塘、田间道路、灌溉管道等建筑工程存在偷工减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问题;三是建设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四是项目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文/记者 赵伟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