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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委、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将于2025年10月27日—28日启动重庆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建4个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南岸区、永川区、璧山区、万州区、奉节县、涪陵区、长寿区等7个区县开展为期15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督察将对12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
一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四是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六是长江经济带发展区域重大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七是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纳管问题整改情况;
十是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十一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二是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等。
根据督察工作安排,例行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将开通专门工作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区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记者 陈维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