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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黔江区法院在该区太极镇新陆村开展巡回审判,对一起非法砍伐250年南酸枣古树案件进行现场审理并作出判决。据了解,这是该院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之一。近年来,该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模式,通过一场场绿水青山旁的审判与宣讲,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支持。
这棵树龄达250年的南酸枣古树位于太极镇新陆村田家屋基,是当地重要的生态文化遗产。
这棵古树由承包商杨某某在承包一工程的林木清场工作时,组织工人非法砍伐。尽管杨某某明知这是一棵挂牌保护的南酸枣古树,且项目可行性报告明确要求对这棵位于水库淹没区边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古树进行就地保护,但他仍然实施了砍伐行为。
此举导致这棵具有250年历史的古树被毁,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
黔江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案发现场公开审理此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杨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没收了涉案的树干、树根和作案工具油锯。
值得一提的是,为达到警戒和宣传效果,黔江区法院没有局限于法庭内,他们将国徽悬挂在村中的院坝,在古树倒下的地方进行公开审判。当法槌敲响,宣告了对砍伐者的严惩。
“法律必须为这些无法说话的‘绿色活化石’代言。”黔江区法院环资案件审判人员说,守护古树,就是守护一段看得见摸得着的历史,守护村庄的记忆坐标和集体情感。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猎捕两只受困于水闸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根据鉴定,毛冠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只毛冠鹿个体价值为15000元。
黔江区法院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蒋某洪、黄某安系主犯,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蒋某洪缓刑四个月,黄某安缓刑三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蒋某江、蒋某发系从犯,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蒋某江并处罚金1000元,蒋某发并处罚金1000元;四人还需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每一个物种在生态链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每一次对盗猎者的审判,都是对生命敬畏的重申。”审判法官说。
目前,黔江区法院已建立起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体系,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将庭审开到案发现场,并与林业、乡镇等部门协同合作,不断加强生态法治宣传,全方位守护武陵山区绿水青山,助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文/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