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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在对其进行解读时介绍,该《条例》是重庆市第一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
近年来重庆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标志性成果不够全、全链条保护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法治建设较滞后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建设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整体效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促进重庆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条例共6章55条,包括: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与管理、附则,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机制
娄振新介绍,《条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机制。具体而言,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条例》规定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明确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七大类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的具体职责。同时,明确知识产权部门和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数字化治理、对外协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领域著作权运用
《条例》增加了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领域著作权运用的规定;增加了支持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等规定,并对专利导航服务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地理标志产业等规定。
《条例》明确版权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优秀作品创作、传播和交易,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领域的著作权运用。鼓励权利人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运用,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此外,《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城市形象标识等申请注册商标,打造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明确可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该《条例》还明确了对科学技术人员进行产权激励。规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可以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在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保护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得滥用权利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增加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规定。要求仲裁机构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广泛吸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参与仲裁工作。
此外,《条例》还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陈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