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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规范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综合体,重庆在行动。5月29日,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印发《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将对新组建的综合体牵头单位予以最高100万元建设补贴,对于产业创新综合体纳入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最高予以1000万元奖补。
《办法》中定义的产业创新综合体,是由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型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和科创服务机构,以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的非独立法人实体。
“产业创新综合体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开展产业创新活动等。”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体建设主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需求导向、突出重点,企业主体、多方共建”,以及“自主申报、评审公示、动态管理、择优支持”管理原则。
其中,申报综合体牵头单位条件包括,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科研引领力、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雄厚的研发实力;熟悉本企业所属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情况,具有强烈的场景开放和产业链补链强链意愿;具备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创新供需对接、成果转移转化等经验;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综合体办公环境条件;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参加综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具备条件包括,具备与牵头单位共建综合体的强烈意愿和合作基础;企业作为成员的,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在综合体中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互补关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作为成员的,应拥有行业领域内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学会、协会、人才、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作为成员的,应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或创新资源、创新需求汇聚能力,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专业的支持保障。
《办法》规定,组建的综合体建设方向应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创新发展布局,以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产品重大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为目标;综合体组成单位应基本覆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协会学会和人才、金融、数据等领域科创服务机构中的多种类型,成员数量不低于20个;应成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专项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定期交流、资源共享等运行机制且运行完善。
对于不同产业领域的综合体建设,重庆市还将鼓励各区县经信部门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并强化金融、人才、科技服务等要素支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联合相关平台设立科创基金,赋能综合体建设。
(文/记者 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