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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司法局消息,9月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新增了哪些创新亮点和特色?“新《条例》不设章节,共有19条,较以往更为简洁精练。”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根据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采取“小快灵”的简易体例结构,需要几条定几条,减少非必要性重复。
除了在结构形式上做“减法”外,新《条例》还在法律援助范围上做了“加法”。新《条例》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即全面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也是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新《条例》明确,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重庆市、四川省两地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两地审查结果互认,降低办事成本的同时充分保障两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充分体现了“川渝特色”。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时隔10年再次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是健全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才能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把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实事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肖依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