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安排付费旅游项目并变相收取回扣……8月12日,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了多起今年以来发生在重庆文旅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不合理低价游”一直是旅游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通报显示,今年6月,某旅行社重庆分社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参团,组织“老挝万象省5日4晚跟团游·纯享琅勃拉邦5天4晚”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变相获取1200元回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重庆市文旅委对该分社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张某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队陈某分别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30日等处罚。
未按合同约定安排行程,以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参团,也是本次通报的案例中的典型。今年3月,某旅行社组织“重庆武隆四天三晚游”旅游活动,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也非应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且是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的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该旅行社被重庆市文旅委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重庆市文旅委对负有直接主管责任的赵某作出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导游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行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导游也受到了惩罚。今年2月,某旅行社招徕常某等3人参加“渝黎约会”旅游活动,随行导游夏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夏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文旅委责令夏某和该旅行社改正,并对夏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同旅游者的合同纠纷、不合理低价游等均多次出现。重庆市文旅委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游客,要跳出只求价格低、不顾服务质量的误区,谨防落入购物陷阱。市民、游客如需报名参团,尽可能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旅行社。(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