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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税务机关,在重庆共同签署了《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明确8项合作内容,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携手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
《合作框架协议》明确要求,上述省区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此外,还将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经过7年多努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速延伸,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超500个港口,国内辐射18个省区市的71个城市。”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颜表示,在西部陆海新通道“13+2”省区市共建格局框架下开展跨区域合作,将发挥推动陆海双向开放、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积极作用。
此次合作将强化沿线资源要素整合,推动税费管理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将进一步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扩量、提质、增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说,此次跨区域税务合作以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以“税路通”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切入点,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注入新动力。(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