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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等13个省(区、市),以及广东湛江、湖南怀化的税务机关,在重庆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13+2”省区市税务部门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
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
在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将探索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表示,此次跨区域税务合作协议签署,是以纳税人为中心,与税务通的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为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聚焦通道建设的主体诉求,实现区域内跨境税费服务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更好地助力打造一个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
据了解,经过7年多努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已经通达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超500个港口,国内辐射18个省区市的71个城市。
(总台记者 王楠 陈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