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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条例总结吸收了重庆长期以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关键词:突出“一件事”集成
《条例》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工作要求,以建立健全多方参与、多元化解、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目标,通过落实多级主体化解责任,确立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了工作合力。
同时,《条例》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明确在党委的领导下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开发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跨协同数字化系统,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对矛盾纠纷实行“一件事”集成、“一站式”解决。
关键词:优化“大调解”格局
调解既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一种纠纷解决的过程。作为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方式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商事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已有法可依,但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制度尚不完善,亟待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
《条例》鼓励和倡导通过非诉讼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法规,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化解专业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的作用,创新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新形势下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力求符合中央部署和改革发展方向。
关键词:健全“多元化”体系
《条例》明确加强与毗邻地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作,推进生态环境、金融等领域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调解组织;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加强本市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等建设,优化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的发展路径;打造“律师+调解”联动模式,鼓励律师和依法设立的律师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活动,实现多调联动、多元化解。
(文/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