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3月15日,成渝金融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发布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和相关提示。
发布会现场。成渝金融法院 供图
“2023年,成渝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12243件,审结9371件。受理的各类金融纠纷涉案标的总金额402亿余元。”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介绍,诉讼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为票据纠纷,其次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证券纠纷。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保险类纠纷等。
发布会上,成渝金融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共发布十个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案例,案例主要涉及重庆监管局“金渝网”相关产品服务、“渝快保”、金融适老化服务、防范物流领域“套路贷”风险、防范电信诈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起案件中,某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证券监管部门以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数名投资者以该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差额等损失。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发布的涉金融消费者案件,都发布了法官提示。”彭贵介绍,其中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建议个人投资者充分利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尤其是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代表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模式,提升诉讼能力,降低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科学、合理约定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既包括合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价值确定方法,也包括发生事故导致损毁等非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价值评估方式;既可对租赁物的折旧率进行具体约定,也可对评估机构进行事先选择作出约定,双方尽量通过合同事先安排以减少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此外,在保险类纠纷案件中提醒消费者应在网络电子投保过程中提高警惕,确认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资质,详细阅读和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重要事项。(唐中明 李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