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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中超声检查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影像学检查手段,能发现胎儿大部分畸形。然而,由于受胎儿体位、羊水量、孕妇腹壁脂肪厚度等因素影响,一些微小畸形可能无法被准确显示。同时,胎儿发育是一个动态过程,有些胎儿畸形可能需要随着孕周的增加才逐渐表现出来的。
建议孕期至少要做5次超声检查,具体包括:
第一次产检(早孕,孕6周~8周):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异位妊娠、单胎还是双胎,有无胎芽及胎心搏动、评估孕周,同时观察子宫及双附件的情况。
第二次产检(孕11~13+6周):目的是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同时核实孕周、校正预产期。若NT值增厚,需要警惕非整倍体染色体异常。
第三次产检(孕20~24周):胎儿系统超声检查,也叫做大排畸,是整个孕期最重要的超声。此时胎儿的主要器官已发育,胎儿大小和羊水量适中,最适合观察。
第四次产检(孕28~34周):主要用于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监测和晚发畸形的筛查,如脑积水、小头畸形等。
第五次产检(孕37周左右):目的是检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胎位及胎盘位置等,便于判断分娩方式和时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超声检查可以排除结构性的大缺陷,但无法判断功能性缺陷。就像一个人坐在你面前,不说话,你只能判断外观有没有问题,无法判断其语言、听力、智力等等。因此,在产检过程中,医生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至关重要。
(罗丽 刘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