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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4月14日,川渝两地协作法院共同签署《成渝地区长江干流“4+2”中级法院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下简称《协议》),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强川渝两地长江上游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为川渝两省市共同守护好巴山蜀水美丽画卷贡献环境司法力量。
此次司法协作由重庆市五中院牵头,倡议四川宜宾、泸州中院两家法院与重庆市第一、二、三、五中院四家法院共同建立。
该《协议》将准确定位环境资源司法职责使命,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和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各沿线法院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有效开展。
受川渝两地高院委托,按照框架协议商定,六家法院将通过建立跨区域环资司法日常联络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调研交流机制、跨区域环资案件执行合作机制、跨区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机制、跨区域环资人才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资信息互通机制、跨区域环境司法联合宣传机制等八项合作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未来,各协作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中级法院承上启下审判职能作用,共同建立健全各项协作机制,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环境司法合力,加快构建成渝地区长江干流中院服务保障长江上游绿色发展和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大格局,切实为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以及长江上游绿色发展作出应有贡献。(记者李宏 通讯员马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