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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至少配置2辆救护车
《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李珩)救护车事关人命,如何规范?1月2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其修订了《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同)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救护车管理,适应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
很多人都知道医疗机构配有救护车,其实其救护车的配置是有标准的。比如编制床位在20-49张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救护车。此后,床位每增加50张,可增加配置1辆救护车,以此类推;每3辆救护车中,必须配备1辆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并保证1辆配置有儿科救护专用设备。承担传染病定点救治任务的医院可配置负压救护车。
为保证抢救,纳入全市院前急救网络的二级以上医院至少配置2辆院前急救救护车;纳入院前急救网络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1辆院前急救救护车。
《办法》特别提出,必须按照救护车的性质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救护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设备完备、车辆整洁、标志清晰,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1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市还将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院前急救救护车应当安装院前急救调度指挥信息系统终端,接入全市统一的调度指挥信息系统,接受各级120调度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对假冒救护车进行病人转运的社会车辆予以坚决取缔。
据了解,《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31日,公众可发送电子邮件到:cqswjwg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