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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重庆7月8日电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精准实施民事财产保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依法”“规范”“精准”“落实”四个关键词为主线贯穿始终,重点从合理界定民事财产保全标的额、严禁明显超标的额保全、准确估算保全财产价值、推进保全措施的类型化精细化、依法妥善采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五个方面推动保全工作换档升级。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利害关系人、当事人转移财产,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顺利兑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被保全人财产的措施,是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要求各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要依法裁定保全标的额,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申请标的额,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规定原则上保全财产价值均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以此作为判断是否明显超标的额保全的标准。
为实现杜绝“明显超标的保全”,《意见》要求各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应当根据保全财产的权属状况、保全顺位、权利负担等情况,逐一估算价值。
针对财产价值难以估算、保全措施难以实施的情况,市高法院通过分析梳理常见的十二大类保全,分门别类规定了相应的估值方法和保全方式。《意见》规定,各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应当区分不同的保全对象、财产类型,准确估算保全财产价值,有针对性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既依法保全,快速控制财产防止转移;又活封活冻,尽可能不影响被保全人的基本生活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意见》对保全置换的裁判标准和办理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各法院办理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案件,要严格遵循变更保全案件办理程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马登科认为,该《意见》以“保护权利、减少损害”为保全制度目的,将善意文明理念贯穿于民事财产保全的各环节、全过程。
“本次重庆高院出台的精准实施保全的意见,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意见本身逻辑严密、科学周延,具有可操作性,规范了保全行为,统一了执行尺度,使法院的保全行为更科学、更客观,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洪涛表示。
2016年5月以来,全市法院持续创新和发展民事财产保全体制机制,着力建成集裁定、执行、复议于一体的集约化保全模式,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保全制度体系,形成了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迄今共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91213件,保全金额2787.8亿元。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