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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首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关于《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认识和思考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王凯
在全面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首都特点和北京特色,是首都北京在迈向新时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意见》体系完善、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实施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具体工作和组织实施三大板块,共安排了10部分、30项工作,形成了完备体系。《实施意见》着眼2035年目标任务,结合首都实际,落实创新城市、宜居城市、美丽城市、韧性城市、文明城市、智慧城市要求,把率先实现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普遍目标具象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这既符合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也是首都功能的实际需要。《实施意见》瞄准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的首都篇章,把“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一总规两控规实施和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全面实施城市更新等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方向和目标。《实施意见》聚集主动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在城市更新中要优化规划审批、确权登记、指标调控等政策,完善以需求为导向、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分类实施机制,推广区域综合性更新;在组织实施中要加强市委城市工作委员会和首规委办的牵头作用,持续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合力,这些都将极大地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一言蔽之,《实施意见》是一份承前启后、开创未来的纲领性文件。它标志着首都城市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其核心是人,其目标是强化首都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们相信,《实施意见》的示范带动作用,将为全国各省市乃至全球超大城市治理提供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本内容由市委城市工作办秘书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