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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玫瑰的故事》
不久前,热播剧《玫瑰的故事》圆满收官。
该剧改编自作家亦舒创作的同名长篇小说,故事以主人公黄亦玫跨越二十余年的成长故事与情感心路为主线,刻画了一个不断经事遇人后,依旧在风雨中明亮绽放的“黄玫瑰”形象。
今天,
我们要讲玫瑰的故事,
但不讲黄亦玫的故事。
除了“黄玫瑰”的感情线,
剧中的“黄牡丹”也收获了爱情。
没错!就是黄振华和苏更生~
来人把合照给我搬上来!
(ps:黄振华是女主人公黄亦玫的哥哥,苏更生是黄亦玫的闺蜜。两人在剧中结为夫妻。)
在磕这对cp时,
小编关注到一个情节。
(一天下班,苏更生接到前夫的电话,两人来到约定地点见面,商量处理之前一同购置的房屋。)
这件事
对于黄振华和苏更生而言,
只是婚姻中的一段小插曲。
但是,
作为登记人的小编
DNA动了!
这不就是夫妻间离婚析产嘛!
话不多说,
赶紧给大家上干货!
登记业务解读
剧情回顾环节
梳理已知信息
01
在电视剧《玫瑰的故事》中,黄亦玫的嫂子苏更生与前夫在北京离婚后,两人一直未处分房产,共有的房产仍登记在他们名下。离婚十年后,前夫想卖房,所以联系了苏更生。苏更生配合办理完过户后,获得了一笔不菲的卖房款。
业务解读环节
按不同情况分析
02
上述剧情涉及到“夫妻间离婚析产”不动产登记业务。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离婚后就依据备案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的情形,而这种离婚十年后再处分共同房产的情形相对少见,且剧情未呈现具体办理登记过程,所以按照实际业务办理情况,有三种处理情形——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针对共有房产双方有离婚协议等确权依据,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离婚析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种是夫妻双方有离婚协议等确权依据,但针对共同房产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约定不清的或改变经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的,除了第一种情形的申请材料之外,双方还需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种是夫妻双方针对共有房产无离婚协议等确权依据。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针对此特殊情况,双方需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大厅办理过户,可以通过签订补充离婚协议、双方签字书面承诺无离婚协议或者直接按照自然人共有房产办理转移登记等方式办理登记。
特别提示
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无法对房产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时,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依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来申请办理离婚析产。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夫妻间转移房屋及离婚析产等转移登记情形,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
这部剧的拍摄地点在北京!
这说明——
苏更生不用出门
就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目前,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我市已推出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全程网办”业务。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买卖双方不必前往登记大厅,通过互联网端申请。经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网上缴费,即可领取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当日拿本”!
最后,
小编还有话要说!
#小小的人生建议#
剧中的两人,离婚十年后仍能顺利办理离婚析产固然值得称赞。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护产权不能仅依赖于仗义的前任!
小编认为,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双方互相信任。但面对婚姻关系结束时,大家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记得签订明确产权归属的离婚协议,并及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维护自身权利,做一朵“带刺的玫瑰”!
END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主动联系我们。
供稿: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二科 曾田田
来源:北京市不动产登记
作者:戴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