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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12月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网络新闻发布,“北京发布”联合北京政务新媒体发布厅成员单位“发展北京”“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平台账号,通报北京最新疫情,发布防控有关政策和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政策解读:
一、主要考虑
11月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复杂、最严峻的防控形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为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制定出台《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0号,以下简称“新12条”)。
“新12条”在制定中主要有四方面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新措施。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本市具体落地措施。比如税收方面,“新12条”中全面落实了国家要求的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是衔接拓展原有助企纾困措施。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取得实效,有力帮扶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
三是推出创新性措施。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比如,“新12条”中提出在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多支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服务的精准性,加强企业投资项目资金保障,缓解重大项目投资的资金约束问题,实现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消费的综合效应。
四是注重政策落地落实。“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二、措施内容
“新12条”共四方面12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共5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2项,第一项为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目前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本市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各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第二项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依法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国家政策和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3项,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社保补缴期限、缓缴部分涉企保证金。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共3项措施,其中创新措施1项,为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资金直接下达至贷款签约银行,预计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约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政策的措施2项,包括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三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共2项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主要内容为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等。
四是“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共2项延续本市政策的措施,包括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主要内容为拓宽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受益范围,并延长申请期限;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及时解决应急问题等。
下一步,北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以实实在在的助企纾困措施,给予企业更大力度支持,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在京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