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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刘某某疫情传播扩散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24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刘某某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责任调查和问责情况予以通报。
据通报,2022年5月,中铁十一局三公司发生聚集性疫情并传播扩散,北京市纪委监委组织工作专班对疫情传播扩散事件中属地责任开展调查。经调查,5月3日,房山区防控办通知阎村镇采取临时封控措施。4日,中铁十一局三公司施工队负责人刘某某组织24名工人离开阎村镇管控区。当日,刘某某等人隐瞒来自管控区的事实,签署不实承诺书,入住海淀区金泰之家酒店西直门店。5日,上述人员中23人健康宝出现弹窗,其中8人先后前往酒店所在地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索家坟社区居委会,隐瞒行程、编造虚假居住史,签署不实承诺书,申请解除了弹窗。6日至7日,剩余15人前往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村委会,谎称系租住在该村的许某某施工队工人,通过许某某房东孙某某,在签署不实承诺书后申请解除了弹窗。之后,上述25人入住海淀区福华鸿源酒店。在此期间,刘某某两次进入丰台区岳各庄市场购物。目前,中铁十一局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已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刘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通报,给予负责阎村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建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房山区阎村镇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房山区阎村镇党委书记栗鹏程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房山区阎村镇纪委书记、房山区监委派出阎村镇监察办公室主任蔡小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文旅局党组书记孙鹏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薛惠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书记张廷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杨正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于对韵达快递长阳分部聚集性疫情事件中北京市邮政系统监管责任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2022年5月,韵达快递长阳分部发生聚集性疫情,经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协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疫情传播扩散过程中涉及的监管责任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韵达快递长阳分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诸多漏洞: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未严格执行邮政管理局一线作业人员疫苗接种要求,多人不符合规定;未严格落实分拨中心封闭管理要求,存在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多日并确诊阳性情况;疫情发生后处置不力;员工未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目前,承包经营韵达快递长阳分部的北京顺江得运输有限公司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及相关人员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责任不到位。市邮政管理局压力传导不足,开展防疫工作满足于转发上级文件和对下提要求,未严格督促、有力指导。行业监管乏力,对下级报送的防疫数据只是简单汇总,缺乏监督复核和分析研判。巡察工作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对辖区内快递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2020年以来,市南区邮政管理局从未对韵达快递长阳分部开展专门的疫情防控检查。特别是近期北京出现聚集性疫情后,未能引起重视,未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快递企业报送的防疫数据,未经抽查核实就直接上报给市邮政管理局。
三是不配合属地管理。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借故不参加属地房山区召开的疫情防控部署会,未能落实属地工作安排;对房山区关于加强邮政行业落实“四方责任”监管工作的函,不回函也未向上级报告。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同时征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同意,决定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局长黄立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局长李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予以免职;给予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刘燕君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各在京单位要深刻领会加强首都疫情防控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和首都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要加强与属地的沟通协作,形成防疫合力。只要我们牢牢守住每一道防线,就一定能尽快实现动态清零目标。
综合:新华社(记者:熊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