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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记者7月8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某公司因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被罚8万多元。
据介绍,2020年11月18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北京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冷冻食品检查,随机抽取肉及肉制品核酸检测报告并核实真伪。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胸肉、牛上脑等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不符。
2021年4月6日,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45.05元,没收涉案物品牛胸肉、牛上脑,折合人民币699.3元,并处罚款80000元,累计罚没款85545.05元。
记者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始终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以进口冷链食品贸易商、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防疫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食品追溯要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好冷链环节新冠病毒输入防线,严防不明来源的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流入北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