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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而言,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已成为一项基础性的履职要求和关键本领。要推动广大干部将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框架,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定分止争,在改革发展的深水区破浪前行,凝聚起最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与行动合力。
让法治精神成为内心尊崇。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理念、原则、逻辑来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党的干部必须带头践行法治精神,将法治作为真诚信仰与自觉尊崇,真正从思想深处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将法治精神、法治价值融入精神血脉。要在持续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及法律法规中,不断增强对法治本质、功能、目的的理解,深刻把握法治对于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维护秩序的不可替代价值。在深学深悟中,切实将法治内化于心,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和思维方式,自觉运用法治视角观察形势、运用法治逻辑思考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避免主观随意性。
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党的干部践行法治精神,就是要依法用权、依法办事,确保一切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必须清晰界定权力的边界,为公权力的运行划出明确的“跑道”和“红线”。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决策、执行、监督环节都需于法有据,杜绝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对于法定职责,必须“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规范权力的运行,关键在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严密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定,压缩自由裁量的任性空间,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唯有让权力的每一步行使都循法而行、受法制约,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树立公权力的权威与公信力。
让法治能力得到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需要坚实的能力作为支撑。必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仅学习法律条文,更要掌握法治原理、法治方法和法治逻辑,提高在法律框架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成效纳入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在工作实践中搭建平台、创设条件,鼓励和引导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研判,运用法治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在经风雨、见世面中不断锤炼和提升法治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履职尽责的基本功。(陈凌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