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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车辆涉水受损,车主如何理赔

来源:中国青年报2024-07-31 09:40

  今年进入汛期后,强降雨造成全国多地受灾。

  暴雨中,不少私家车被水泡后熄火,或直接被淹成“船”漂在水上。这时,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最为关心的就是:机动车一旦被水淹或涉水行驶受损后,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险如何理赔?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汛期车辆涉水受损相关案件。

  案情显示,张某驾驶车辆在市区道路上正常行驶,由于近期刚刚下过大雨,部分路段有积水,涉水后,造成该车辆漏油,车辆严重损坏。

  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发后,张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一周后,涉案车辆被救援车辆送至汽车修理中心,张某为此支付了维修费、施救费等费用。

  张某后因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协商未果,故诉至密云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本起事故系因驾驶人员将涉案车辆驶入水中,造成车辆熄火,该情形不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所列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且保险公司对于维修费金额提出异议。

  同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事故因果关系、涉案车辆维修项目及价格合理性进行鉴定。

  密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维修价格进行了鉴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针对涉案车辆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就其所有的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涉水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承担必要的、合理的损失,同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张某因事故支付了车辆维修费73190元,但经鉴定机构认定,本次事故维修费为25565元,施救费3500元,属于上述规定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29065元,超出的扩大损失不予赔付。

  据办案法官介绍,涉水险系机动车商业险类目之一,该险种下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为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对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

  “涉水险”起初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附加险,其与车辆损失险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对于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形,用附加险种的“涉水险”予以补充。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涉水险”险种并支付相应保费,仅投保车辆损失险,则保险人对于因上述情形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理赔。

  2020年车险改革后,原有的“涉水险”附加险条款并入主险。自此,涉水险不再作为险种单独存在,而是被捆绑在车损险内,因此,车辆因自然灾害被水浸泡时,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此外,在理赔时,不同的车辆状态也有不同的理赔情形:如果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因积水导致熄火无法正常行驶,车主可以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派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使用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如果车主二次启动,对发动机造成损失,那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如果车辆是在静止状态下发生水淹事故,车主可以在确认车舱内进水后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派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察,仍使用车辆损失险进行赔付。

  办案法官提示,暴雨易导致道路积水,车辆在行驶中开进积水路段,也易导致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或是停在地下车库等地的车辆因积水太深导致车辆受损。无论何种情况,车主都应马上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车辆损失情况,随后进行施救,待修理厂、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三方确定具体损失后,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若保险公司无法及时到达现场,车主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拍下现场照片和车辆受损情况,以便后续定损。

  值得注意的是,若遭受水淹路段已经显示封路、拉警戒线,但车主仍强闯积水路段,这种情况下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当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坏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施救,通话过程中要留好相应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办案法官说。

  林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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