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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制定实施《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实施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
《意见》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把体育精神、体育文化、体育赛事、体育人才等深度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力争2025年体育事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作用更加凸显,2035年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样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标杆和高原特色体育强省建设的示范。
《意见》指出,要紧扣四大方面13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实施。一是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体育事业政策制定、赛事活动、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全过程,将中华文化内涵、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融入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共服务和重大活动,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将民族地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体育设施提升行动计划、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二是加强优秀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和交融互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美美与共”。要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的重要内容,挖掘整理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支持各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体育活动,组织传统体育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持续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创新“体育+”“+体育”等发展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文化精品;将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融入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团结大舞台,融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三是举办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要定期举办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打造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完善覆盖城乡和各族群众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常态化开展球类、广场舞、民族健身操、健步走、舞龙舞狮、龙舟等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成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重要内容,鼓励旅游景区景点积极推广、表演、展示具有各民族文化特色和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支持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入旅游表演内容。四是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夯实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根基。要深入开展体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论研究;鼓励相关高校将民族体育纳入教学范围,支持相关高校加强民族体育学科建设、丰富民族体育课程,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族体育人才队伍。
《意见》明确,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落地落实。各地民族工作和教育体育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任务分工,抓好督促指导。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编辑:王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