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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乡村治理不断取得新突破。各地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以党建引领凝聚治理动能,扎实推动乡村治理走现代化治理道路。
党建引领乡村自治建设,引导村民广泛参与。村民自治是宪法的明确要求,是社会主义的核心本质,是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在推进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乡村群众的引导,把广大乡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共抓共管共建的强大合力。各地要积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级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广大村民群众的引领,引导广大村民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共同把乡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党建引领乡村法治建设,引导村民懂法守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乡村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最大难点之一在乡村,各地要把乡村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推动乡村法治环境优化、村民法治意识增强、农村法治服务完善。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进学校、进场镇、进卫生院和卫生所、进田间地头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乡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要加强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整治,持续净化农村法治环境。
党建引领乡村德治建设,引导村民向善向上。德治是我国乡村长期以来的治理举措,尤其是在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即便到当今社会,德治依然是乡村治理最有效的核心理念。在乡村推行德治,旨在弘扬乡村传统美德,培养村民良好习惯,提高村民公德意识。要扎实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大力宣传邻里和睦、爱国爱家、拾金不昧、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等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建村标、立家风、讲家训等活动,引导广大乡村群众和谐有序、互助互帮、向上向善,不断蓄积乡村社会活力。(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