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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2022年年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发现区内多家超市为应对物品失窃、恶意索赔等情况,在超市出入口安装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摄像头及相关技术设备。调查发现,这套人脸采集设备的单日采集量超3000条,累计采集人脸图片已超20万张,而消费者对此浑然不知。近日,普陀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司等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拆除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人脸识别技术不仅具有摄像监控功能,而且还可以智能识别消费者的身份,假如具有行窃或恶意索赔“前科”的消费者再次进入超市,智能摄像头就能迅速将其识别出来,超市工作人员就可针对性地采取防范行动。假如不考虑隐私保护、信息采集和使用权限等问题,超市使用人脸识别来自保,在技术上的确是一种好办法。
然而,超市此举方便了自己,却僭越了消费者的隐私边界。检察官发现,位于超市监控室的人脸数据处理设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位消费者进出超市的信息,设备也会对消费者的年龄、性别、心情、消费次数等进行后台数据分析,并予以差异化提示。这些个人敏感信息不仅可被超市滥用,而且还可能被泄露出去,一旦如此,就会出现消费者的账号被盗刷、信息被用于精准诈骗、人脸被恶意P图等诸多严重后果。
更有甚者,一些超市在人脸图片上还标记出“可疑对象”,甚至打上了疑似“小偷”“枪手”等标签。这一做法对消费者的污辱性极强,在性质上与现实中在他人身上贴上“疑犯”标签没有什么差别。进一步而言,假如“疑似”出了错,标签贴错了对象,超市在防范行动中,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冲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侵权。
上海普陀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和公司制发的检察建议,对于整个社会也是一次提醒。人脸识别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给民众带来了刷脸消费等诸多便捷,也让不法分子无处藏匿,大大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感。但人脸识别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对了地方,就会发挥出巨大的正面作用,倘若被滥用,则技术越先进,社会危害也越大。
近年来,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日见增多。有关专家、实务部门和舆论都呼吁,依法加大对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某些“开创性”做法保持高度警惕。
总之,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一经出现,就应迅速加以治理,避免因违法滥用行为的成本很低而被更多地方和单位效仿。除了要监督超市等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体及时拆除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之外,还应该彻底销毁相关信息,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更具震慑力的处理,让超市等行为主体均能认识到,对消费者最基本的尊重,是尊重他们的隐私权;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采取防小偷等安保措施固然要加强,但切不可采取滥用人脸技术等害人利己的方法进行。
(北京青年报)